为辅助驾驶系好“法治安全带”为辅助驾驶系好“法治安全带” (文稿内容转自人民日报) 早晚高峰拥堵路段,打开智能跟车系统,车辆自动保持 安全车距;长途驾驶中开启自适应巡航,自动超车、变道一 气呵成;启动自动泊车,车辆可自行停车入库……近年来, 智能网联汽车日益进入驾驶人日常生活。其中,辅助驾驶作 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功能,有效提高了驾驶效率、便利性 和舒适度。 然而,驾驶辅助技术也带来诸多风险和问题。因对辅助 发事故;一起追尾事故,驾驶者认为是因辅助驾驶系统预警 延迟 2.3 秒所致,车企却主张驾驶者脱手时间达 8 秒要求免 责……这些问题启示我们:当算法日益深度介入驾驶,应在 法治轨道上构建完善“人机协同驾驶”新秩序,为辅助驾驶 系好“法治安全带”。 模糊的营销宣传引发认知偏差值得警惕。现实中,有车 企以“智能驾驶”“零接管”等话术和词语,对辅助驾驶进 行模糊和夸大宣传,却对其功能边界、安全操作规程等“惜 等名词,这些举措及时而有力。但是,不能仅依托监管部门 行政指令,未来还应从法律层面将技术参数嵌入制度设计, 让法治红线从“事后纠偏”转向“事前锚定”。例如,可以 考虑明确“辅助驾驶”宣传禁用词语清单,明晰夸大宣传和 诱导用户等行为的惩戒举措;在车机系统界面等区域显著标 注技术标识信息,直观呈现功能风险等。 技术突进与法治规范之间的“速度差”也亟待回应。当 开启辅助驾驶模式时发生事故,究竟是源于车辆感知、算法0 魔豆 | 3 页 | 100.32 KB | 5 月前3
智能传播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结构优化与法治因应智能传播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结构优化与法治因应 文章转载于天府新论 ,作者陈鹏宇 摘 要: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从管制型向多元治理转型。智能传播 时代来临,推动网络舆论信息生成和传播机制的颠覆性再造,失真舆情和情感动员类舆情频发,网络舆情泛道德 化、舆情突变风险增加。现有的多元治理模式长期将重心置于责任主体一侧,无前提地直接分配公私主体责任, 存在 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拉入黑名单等处置 措施。在失真舆情成型阶段,政府和平台应分别采用法律责任追究和平台内处置的方式,实现合作治理和协同治 理。 四、智能传播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 法治回应 (一)依法治理:网络舆情阶段化治理的规范更新 网络舆情治理立法要处理两对基本关系:舆情治理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和舆情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现阶段我国在网络信息治理领域分别制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 程中发现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衔接启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 现属于民事纠纷的,及时告知涉案组织和个人通过民事纠纷解决程序主张权利。 (二)全过程治理:网络舆情阶段化治理的法治路径 1.事前引导:完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实现柔性治理 在网络舆情萌芽阶段,政府主要承担引导者的角色,其核心手段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建 设“透明政府”。新型治理模式在“政府—公民0 魔豆 | 9 页 | 608.07 KB | 3 月前3
网络舆情治理:理论路径与范式转换(上)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家治理。 摘要:如何科学应对网络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危机,是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落脚点。当前网络舆情 治理的理论路径主要有以下五种:法治思维下强调政府主导 型制度管控的法治治理路径、市场逻辑下强调行业自律的市 场治理路径、协同理论下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协同治理 路径、技术赋能下强调数据理性和智能交互的技术治理路径、 情感视域下强调情感表达重塑和实践转向的情感治理路径。 络舆情治理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导。 二、网络舆情治理的五大理论路径 (一)法治治理路径 法治治理路径强调政府作为强势治理主体,凭借其资源、 人才和技术等优势进行综合协调、强制介入与管控,从而迅 速控制并积极妥善地应对网络舆情。这是依法治国理念下具 有明确性、指导性、公平性的有效治理路径,也是“集中力 量办大事”的表现形式之一。政府往往基于法治思维,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网络空间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不断推进网 推进网 络舆情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和制度完善。 1.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将网络舆情治理纳入网 络治理法治化体系。与维稳治理和转型治理相比,法治治理 更加具有优势,其本质就是依宪治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 言论自由。因此,通过立法来重构网络舆情生态已经成为学 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这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及实现国家0 魔豆 | 9 页 | 202.60 KB | 1 月前3
网络舆情治理:理论路径与范式转换(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网络舆情经历由简单到复杂 的嬗变过程,其规模大、形态多、变化快、价值低的新特征, 以及网络暴力、网络水军、歪风邪气等网络舆情乱象,给数 字时代的网络舆情治理带来新的挑战。既有的回应治理路径 和法治治理路径无法有效覆盖网络舆情生命周期的各个阶 段,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治理失灵的状态。“大数据悖论” 带来诸多治理困境。一是技术困境。数字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容易产生同 质化竞争;网络数据信息传递内耗大,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和 性变化和社会利益诉求的日益多元化使舆论生态治理面临 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为网络舆情治理研究提供了深厚的现实 土壤。本文通过爬梳和归纳网络舆情治理的对策性研究内容, 总结了网络舆情治理的五大路径,分别是:法治思维下强调 政府主导型制度管控的法治治理路径、市场逻辑下强调行业 自律的市场治理路径、协同理论下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 协同治理路径、技术赋能下强调数据理性和智能交互的技术 治理路径、情感视域下强调情感表达重塑和实践转向的情感 理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颠覆性变化,呈现为网络舆情治理的 范式转换(见表 1)。在治理理念层面,网络舆情治理目标逐步从应急维稳转 向高效回应。传统的网络舆情治理遵循法治思维下的应急维 稳思路,注重网络舆情的短期遏制,忽视长期治理。不论是 法治治理路径还是市场治理路径,均依赖现有法律法规或组 织制度来管控舆情,二者间的区别在于市场治理路径更强调 行业组织的自发性和利益最大化。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0 魔豆 | 10 页 | 240.70 KB | 18 天前3
“烂尾楼可退房退款”助力公众信心重建——司法回应社会关切的启示胜诉, 也可能难以实际收回全额购房款。因此,虽然系列司法动向 推动了舆论在法治信任上的“回温”,但观望情绪仍然明显。 “判决如何真正落地”是网络上不少民众的关注重点。 从舆情风险角度看,后续,如果相关判决无法落地执行,将 可能削弱司法信任度,激化社会情绪。如何将相关判决执行 到位,既是现实需要,也是舆论对法治建设的合理期待。综合当前网络讨论与媒体报道,后续舆情关注焦点主要 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是媒体监督与公众参与。主流媒体、财经媒体以及法 律自媒体在解读政策、追踪案例时的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舆论走向与社会心态。 法治温度与市场信任的双重重建 “烂尾楼可退房退款”不是简单的法律事件,而是一次 关于信任修复的社会试炼。它让公众看到司法对民意的回应, 也让市场看到了法治重塑秩序的力量。 真正的挑战,不在于法律是否进步,而在于能否让判决 落地、让正义可感。 只有当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切0 魔豆 | 4 页 | 89.87 KB | 1 月前3
深刻把握舆情风险新变化,部分媒体为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可能夸大事实 或选择性报道,进一步加剧了对真实性与可信度的挑战。 四是数字媒介的广泛使用衍生新的舆情风险点。在数字传媒环境下,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成为引发舆 情和法治风险的新增长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言论自由面临着严峻挑战。数字传媒背景下的舆情传播具有 多向性和多主体参与性,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评论、转发、点赞等方式参与到舆情话题中,形成网友之间的 辩论和互动,这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动态,把握网络舆论斗争的主动权。通过对网络信息 的实时收集和分析,预测和评估舆情风险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二是完善网络法规,加强法治治理。在舆情风险治理中,法规的完善和执法的加强必不可少,这也是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舆情治理的规范和标准,为各方提供明 确的行动指南。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可以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稳定。公 公众对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通过信息引导的方式,引导公众理性看待舆情事件,避免情绪化的反 应和过度解读。政府和企业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消除不实信息和谣言的影响, 加强媒体自律和监管,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消除信息茧房的不良影响。三是加强跨学科合作与融合创新。舆情风险治理是一个涉及多学科领域的复杂问题。通过借鉴学科的 理论和方法,可以为舆情风险治理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解决方案。同时,鼓励创新思维和技术应用,也0 魔豆 | 3 页 | 379.24 KB | 3 月前3
百章舆情观察:市监总局部署推进“防非理性竞争”此前,监管部门围绕平台经济、外卖行业、新能源汽车 和光伏等领域多次开展专项约谈与规范行动,强调“划规矩、 治乱象、送服务”的组合拳,意在通过法治化、市场化、专业 化路径,促进平台经济、民营经济与新兴行业健康发展。此 次会议既延续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治主线,也凸 显“优质优价与创新激励”的政策取向,舆论对“规则清晰度” 和“执法可预期性”表现出高度关注。二、舆论聚焦了哪些议题 (一)网民观点 所长;优质 优价;平台 经济;规则 引领 新华时评·一线评 论|摒弃“内卷式”竞 争,变“一哄而上”为“一 展所长”-新华网 经济参考报: “内卷式”竞争呼唤 依法依规治理 依法治 理;公平竞 争;反不正 当竞争;创 新激励 “内卷式”竞争呼唤 依法依规治理0 魔豆 | 4 页 | 137.01 KB | 2 月前3
智能驾驶交通事故多发,智驾的法律边界在哪儿?智能驾驶交通事故多发,智驾的法律边界在哪儿? (文稿内容转自法治网舆情中心) 近期,小米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再度将智能驾驶 的诸多潜在问题推至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广泛关注。当下,汽车行业正在 快速向智能化、电动化转型,守住“安全红线”尤为重要。舆论认为,应尽快完善 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划分,确保智能驾驶技术的安全、可靠、可持 续发展。 舆论指出,我 别 锥桶、水马、石头、动物等障碍物。 三是 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同等级的智能驾驶系统对应着驾驶员不同的角色 和对系统的控制程度,这就导致在不同等级的智能驾驶情景下责任人承担不同。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孙笑侠指出,现有法律对智能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的 划分尚不明确,可能产生新的法律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L2 级(部分自动 化)及以下的辅助驾驶,驾驶员仍是驾驶任务的执行者和责任人;而对于 的安全事故涉及多个 责任主体,应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分配机制,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公平划分各 方主体责任。应加强各方的责任和安全意识,通过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保障各 方合法权益。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认为,在 L0-L2 级别的智 能驾驶汽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只有在确定由于系统缺陷导 致的事故时由生产者承担责任。而在 L3 及以上级别的智能驾驶汽车中,驾驶员0 魔豆 | 4 页 | 300.71 KB | 4 月前3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上级批准”折射的行政困境与治理危机以行政程序消解 司法判决效力。 (二)程序正当性缺失与法治原则背离 “舆情主导”替代“事实主导”:事件初期,校方在警方未介入、 事实未厘清前仓促处分,被舆论批评为“舆情应对工具”。熊丙奇 指出,“性骚扰本质上属于法律问题”,校方应优先报警由警方调 查,而非自行定性。此次以“需上级批准”为由延迟纠正错误,再 现了行政决策对法治程序的僭越。 纠错机制失效:处分决定与司法结论冲突已达一周,校方官 表述既未澄清事实,反而助长舆论猜测。肖母引述校方解释称, 处分是“为当时的舆情降温的应急处理”,这印证了决策的舆情导 向优先于事实导向。熊丙奇对此批评:“部分学校一旦出现舆情, 便急于平息,与当事人进行切割,违背依法治教原则”。 中期缺位:放任网络暴力蔓延 在肖某某遭遇“人肉搜索”、家人承受严重网络暴力甚至导致 亲属离世的过程中,校方未采取任何公开保护措施或声明。对于 处于风口浪尖的学生,校方有责任提供心理支持并协助报警,而 从高于自 主担责。 五、结语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从一桩校园纠纷演变为全国关注的 公共危机,“需上级批准”这一表态看似是行政流程中的常规环节, 实则暴露了高校治理中自主权虚置、责任规避与法治精神缺失的 深层弊病。校长将撤销处分的合理诉求推向“上级安排”,不仅延 误了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折射出行政系统面对舆情与司法时的价 值混乱。 此次事件警示我们,高校的“舆情焦虑”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10 魔豆 | 6 页 | 219.00 KB | 3 月前3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上级批准”折射的舆情治理困境行政程序消解 司法判决效力。 3.2 程序正当性缺失与法治原则背离 “舆情主导”替代“事实主导”:事件初期,校方在警方未 介入、事实未厘清前仓促处分,被舆论批评为“舆情应对工具”。 熊丙奇指出,“性骚扰本质上属于法律问题”,校方应优先报警由 警方调查,而非自行定性。此次以“需上级批准”为由延迟纠正 错误,再现了行政决策对法治程序的僭越。 纠错机制失效:处分决定与司法结论冲突已达一周,校方官 表述既未澄清事实,反而助长舆论猜测。肖母引述校方解释称, 处分是“为当时的舆情降温的应急处理”,这印证了决策的舆情 导向优先于事实导向。熊丙奇对此批评:“部分学校一旦出现舆 情,便急于平息,与当事人进行切割,违背依法治教原则”。 中期缺位:放任网络暴力蔓延 在肖某某遭遇“人肉搜索”、家人承受严重网络暴力甚至导 致亲属离世的过程中,校方未采取任何公开保护措施或声明。对 于处于风口浪尖的学生,校方有责任提供心理支持并协助报警, 从 高于自主担责。 5 结语 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从一桩校园纠纷演变为全国关注的 公共危机,“需上级批准”这一表态看似是行政流程中的常规环 节,实则暴露了高校治理中自主权虚置、责任规避与法治精神缺 失的深层弊病。校长将撤销处分的合理诉求推向“上级安排”, 不仅延误了个案正义的实现,更折射出行政系统面对舆情与司法 时的价值混乱。 此次事件警示我们,高校的“舆情焦虑”不能以牺牲程序正0 魔豆 | 6 页 | 229.31 KB | 3 月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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